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宪法 > 宪法监督 > > 新闻详情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补差额吗?

时间:2023-05-18 15:21:39 来源:律速网
劳动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主张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标签: 劳动报酬 诉讼时效 计算方法 劳动报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找法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00331号-29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